今年 (2013) 3 月 adhoc dataservice GmbH 與 Buhl Data Service GmbH 兩間德國公司在 Bochum 地方法院達成和解協議(註一),這是針對違反 LGPL-3.0(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.0,註二)授權條款所達成的法庭和解,具有司法審判上既判力的效果,此一和解結果當事人不得再依司法手段爭執,從實務上來看,這樣的法庭和解也很有機會在未來相類的爭訟案件上,具有參考的地位。在當前自由開源軟體的侵權案例中,多是當事人自行談妥條件後進行庭外和解,經過法院訴訟程序而具有既判力的案例較少,因此本文將會介紹此案的內容,以供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自由開源軟體侵權案例的讀者參照之用。 ...
... 作業系統相關的話,該被授權人亦須同樣願意以回饋、非專屬授權的方式提供給 Linux 開發社群使用。也就是說、在自由開源軟體專案的領域裡,還是會有專利侵權的各種爭議,此時可以透過專利收購、互惠授權的方式來處理,並且透過互惠組織提供相關資訊,讓採用自由開源專案來進行產品販售的公司知道,哪裡可以取得資源,可以取得哪些資源,以及面對這類型的相關訴訟時,可以採取的防禦手段為何,及不該採用的高風險作為又有哪些。 ...